司法院院字第147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7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7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7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3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义勇枪兵队,如其编制训练与陆军同,并备各县市剿匪之用,而含有地方警备队之性质,自应视同陆军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