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8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8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48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48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4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6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95、326、33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兼理司法之县政府,遇提起自诉之案件,有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情形者,得迳依公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