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1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1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1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1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6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29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6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脱逃罪,以具有依法逮捕拘禁人之身分为构成要件,若刑事被告遵传应讯后,经承办推检谕令法警带同取保时乘机潜逃,既非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自不应依上开法条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