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6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6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6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6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0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3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33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自诉案件之被告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对于自诉人,得提起诬告之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