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6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6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6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6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0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3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甲侵入乙宅行窃,因乙惊喊,甲即挌乙身死,将米面取去,应成立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