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6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6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56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56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5年11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3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区长及区助理员等,犯普通刑法之罪,自应归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