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1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1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61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61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6年1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37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0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羁押期间之限制,原为保护被告自由而设,不得因承办人员之更调而更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