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5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85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85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185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8年2月2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581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8 条 ( 24.01.01 ) |
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第二项所谓前项移送案件,免纳审判费用,系指被移送之本级审而言,并不以第一审为限,来呈所述两种情形,均应免纳审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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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8年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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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8 条 ( 24.01.01 ) |
刑事诉讼法第五百零八条第二项所谓前项移送案件,免纳审判费用,系指被移送之本级审而言,并不以第一审为限,来呈所述两种情形,均应免纳审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