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2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2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2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02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9年6月1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31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 24.01.01 ) |
官商合办之银行,既为股份有限公司之组织,其办事员又系依其章程从事业务,自非刑法上之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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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9年6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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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合办之银行,既为股份有限公司之组织,其办事员又系依其章程从事业务,自非刑法上之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