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8年3月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1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应贴印花之文件既已分类列出,自不得任意牵混,应以乙说为是,惟同条例所定罚金,系行政罚之一种,并非特别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