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4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3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4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4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9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8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中央银行之会计员与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一条之文职公务员相当,其在战时犯强奸者,应依同军律第十一条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