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0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0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0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0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35 页

相关法条:劳资争议处理法 第 1 条 ( 19.03.17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劳资争议处理法,乃于一方为雇主、一方为劳工发生争议时适用之特别法,劳工与劳工发生争议其性质不同,应适用普通法规,不得援引该法办理(参看院字第三七○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