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7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7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7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86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长因所属地方土匪猖獗,召集警察大队分驻四乡,以备剿匪之用,仍由县长直接监督,如非依陆军编制训练者自属警察性质,不得视同陆海空军军人,若有犯罪应由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