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8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9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00 页 | |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9 条 ( 19.12.30 ) |
查农会职员依农会法之规定,须由会员大会选举之,如下级农会出席上级农会代表,未经会员大会选举为职员时,即不得认为职员,自无任期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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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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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9 条 ( 19.12.30 ) |
查农会职员依农会法之规定,须由会员大会选举之,如下级农会出席上级农会代表,未经会员大会选举为职员时,即不得认为职员,自无任期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