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0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0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0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0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0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18 页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8 条 ( 19.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代表下级农会为上级农会会员之出席期间,法无明文规定,应以上级农会开会之期间为其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