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3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3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3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3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3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管狱员擅许囚犯监外宿,应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执行吏,不包括典狱长、管狱员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