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91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9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9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99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0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61 页 | |
县、区公所所为之民事调解,既无与确定判决同等效力之明文,自不得迳请执行。
←司法院院字第99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9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99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0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61 页 | |
县、区公所所为之民事调解,既无与确定判决同等效力之明文,自不得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