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1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1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1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1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5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公务员在惩治贪污条例施行后,因办理兵役,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或因管理壮丁诈取壮丁或其亲属财物,应依同条例第二条第七款或第三条第五款处断,其审判程序应适用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之规定。

  (二)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其行为地既在广西省禁赌办法施行区域以内,即应依同办法第四条论科,至其违警行为,已触犯特别刑事法令,应适用该项法令论处,自不能更依违警罚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