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99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209 条 ( 24.01.01 )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 第 3 条 ( 34.04.1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既专就宪兵定为司法警察,则同条例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关于宪兵队连长以下官长之规定,自应解为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二款所称之宪兵官长及军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