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8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8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8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91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31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某甲对于法院判决某乙之案件,于其主办之报纸,登载被告神通广大洗刷重重罪刑,显系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实,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