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1 页相关法条:土地法 第 100 条 ( 35.04.2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土地法第一百条之规定,于定期或不定期之租赁,均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