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7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36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7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处理汉奸案件条例第二条各款所列举之同一汉奸,虽有同条例第三条协助抗战工作与有利于人民之行为,仍不得依刑法第七十条递减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