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4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各条所称之出征期内,系指出征抗敌期内而言,抗敌战事结束后,纵令继续服役,亦不复为同条例所称之出征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