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2月19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02 页相关法条:货物税条例 第 3 条 ( 35.08.1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货物税条例第三条第六款所称之棉纱 (已废止之货物统税条例第三条第六款规定亦同) ,不包括已制成之棉布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