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0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0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12日 |
法院就某甲贪污及私行拘禁两罪,依特种刑事诉讼程序及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分别为科刑之判决,则定其应执行之刑,应俟各该判决确定后由该管检察官查照,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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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12日 |
法院就某甲贪污及私行拘禁两罪,依特种刑事诉讼程序及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分别为科刑之判决,则定其应执行之刑,应俟各该判决确定后由该管检察官查照,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