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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1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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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41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12号解释》
院解字第3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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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4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日本投降官兵在未遣送回国前,仍应认为俘虏其所犯之伤害罪,应依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十四条俘虏处理规则第三十八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