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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4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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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44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48号解释》
院解字第3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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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判处之吸用毒品犯,合于罪犯赦免减刑令甲项之规定,自应予以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