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6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6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79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3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公务员惩戒法第三条所称减俸,自不包括生活补助费在内,惟就原俸照加之成数减俸后,自应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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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79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3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公务员惩戒法第三条所称减俸,自不包括生活补助费在内,惟就原俸照加之成数减俸后,自应照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