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7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7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18日 |
船户与甲商订约运送甲商所受盐务机关委托承运之盐,该船户既非受公务机关委托承办之人,如侵占此项盐斤除与甲商有共犯关系外,仅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二项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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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5月18日 |
船户与甲商订约运送甲商所受盐务机关委托承运之盐,该船户既非受公务机关委托承办之人,如侵占此项盐斤除与甲商有共犯关系外,仅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第二项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