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88号解释

院解字第348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88号解释》
院解字第3489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9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已见院解字第三四○九号解释。

  (二)依战时军律第十条判处军人逃亡罪刑之案件,依罪犯赦免减刑令减刑时,仍照原确定判决裁定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