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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8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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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48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488号解释》
院解字第3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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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9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一)已见
院解字第三四○九号
解释。
(二)依战时军律第十条判处军人逃亡罪刑之案件,依罪犯赦免减刑令减刑时,仍照原确定判决裁定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