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猎枪及子弹系专供狩猎之用,不能认为违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