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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0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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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50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6号解释》
院解字第3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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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凡合于罪犯赦免减刑令甲项规定之案件,不仅赦免其主刑,其褫夺公权部分当然一并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