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6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6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6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6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5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尚非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自不构成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八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