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3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8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某甲不得向敌伪产业处理局请求赔偿损失或呈请发还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