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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0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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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60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6号解释》
院解字第3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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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9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第十二条之适用,不以法律行为之成立在敌人投降以前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