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司法院院解字第3659号解释
语言
监视
编辑
←
院解字第365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59号解释》
院解字第3660号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3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各条所称出征期内之意义,仍应查照
院解字第三二八一号
解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