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河南省被灾时期地权移转处理办法之规定,原出卖人得买回其出卖之土地者,买受人虽因汉奸嫌疑而受家产之查封,原出卖人仍得向查封机关买回,若于买回期限内未向查封机关买回,纵其后之判决不予没收,亦不得再行买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