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1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1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1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75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85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法医不得谓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经公署委任有鉴定职务之鉴定人,仍应依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于鉴定前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