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3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2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3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73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83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于免职后另就他种文职而犯罪者,应归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