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4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4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2日 |
(一)同一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各条款者,在公务员惩戒法上并无同时予以两种以上处分之根据。
(二)撤职非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处分,已见院解字第三六二一号解释,与惩戒法上之处分不生轻重比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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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2日 |
(一)同一行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各条款者,在公务员惩戒法上并无同时予以两种以上处分之根据。
(二)撤职非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处分,已见院解字第三六二一号解释,与惩戒法上之处分不生轻重比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