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0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0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0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0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4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09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应由登报人负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一项之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