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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1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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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1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1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1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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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54 页
相关法条:
票据法
15 条 ( 18.10.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票据法施行法
第十五条既明定依票据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业经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适用票据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自无从为相反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