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2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2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2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82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所谓被告所在地,系指被告起诉当时所在之地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