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3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30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31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93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4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8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概予没收之财产,除违禁物外,仍有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上段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