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7年4月3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5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议员当选后任期届满前,其所从选出之县划入他省管辖区域者,即为该他省省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