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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7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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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97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971号解释》
院解字第3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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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5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38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已经废止法院依该办法审理中之共产党案件,在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施行之区域,应依该条例第八条之规定送由特种刑事法庭审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