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7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
地院推事认检察官起诉被告所犯强盗或杀人罪与未起诉之内乱罪或汉奸罪有牵连关系者,应迳为管辖错误移送高等法院或分院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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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
地院推事认检察官起诉被告所犯强盗或杀人罪与未起诉之内乱罪或汉奸罪有牵连关系者,应迳为管辖错误移送高等法院或分院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