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7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
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固仅于契约定有期限者始适用之,若同条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规定,则不问契约是否定有期限均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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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3日 |
土地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固仅于契约定有期限者始适用之,若同条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规定,则不问契约是否定有期限均有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