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关于要求制止邻县群众来肥掏粪和严肃处理以积肥为名哄抢国家物资的报告
关于要求制止邻县群众来肥掏粪和 严肃处理以积肥为名哄抢国家物资的报告 革发(1976)75号 1976年4月23日 发布机关:合肥市革命委员会 |
合肥市档案馆012-01-0262-021 存档 |
省革委会:
从今年二月下旬以来,我市邻近的肥东、肥西等县,部分社队的社员群众,在工分挂帅的刺激下,纷纷来肥掏粪,每天一两千人提盆提筐,不分昼夜在市区大街小巷川流不息,在机关宿舍横冲直撞,粪便、粪水泼泼洒洒、滴滴淌淌,严重影响市容卫生和粪便供应计划,同时也影响全市社会治安。
为了加强工农联盟,密切城乡关系,我市在粪便供应问题上,对肥东、肥西等县都作了必要的照顾。市区粪便每月约为十一万一千五百担左右,分配给肥东为九千八百四十担,肥西为四千〇七十担,长丰县为二千一百五十担,其余分配给郊区和有关科研单位。最近由于邻县群众来肥掏粪情况日趋严重,原订粪便供应计划无法实现,粪便管理人员想管也管不好,掏粪的群众说,“公社动员我们进城掏粪,合肥就是架了机枪,你们也要堵住枪口去。”又说:“我们宁愿让你们办学习班,也不回去,因为办学习班,队里不仅照顾称口粮,而且每天给记八分工,如果回去了,不仅不给出工,每天还要倒扣二分工”,部分社队干部认为:“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不偷不来家?”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大批社员群众流入我市,有的租借郊区群众房屋落脚,有的搭棚设点,长期在市内掏粪。经查淝河沿岸有三十四个大队五百多人,五里墩附近有二百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肥东县的社员。
在这种情况的发展下,更为严重的是肥东县龙塘公社民主大队部分社员,在生产队长的指使和带领下,以积肥为由,流入我市,多次哄抢国家物资:合肥肉联厂,自今年二月廿四日至三月十一日被哄抢七起,被抢去猪肉、猪下水、香肠一千四百多斤,油渣一千二百多斤,猪毛鬃三千八百多斤,猪皮二十七张,砸烂炼油车间大门一付,同时被偷去一些皮鞋和日用品,计折款三千八百多元;合肥制革厂自今年二月廿六日至三月六日被哄抢四起,被抢去猪皮边七千多斤,猪油一百多斤,蛋白胶原料五千多斤,计折款一万多元;合肥猪鬃厂自今年二月廿四日至三月七日被哄抢四起,被抢去猪毛、半成品猪鬃六千五百多斤,计折款七千多元。以上三厂在十五起被哄抢的事件中,合计损失人民币两万多元。为了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治安,我市对参加哄抢国家物资为首的七人作了治安拘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九七六年四月十三日电话通知精神,牢牢掌握批邓大方向,维护社会治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准备尽快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制止外流人员来肥乱掏粪便,杜绝哄抢国家物资事件,但需与有关兄弟地区密切配合,一致行动,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为此,我们意见:
一、请省革委会最近召开肥东、肥西、庐江、长丰四县和我市负责同志会议,学习毛主席的重要指示和有关中央文件,统一思想,以阶级斗争为纲,进一步搞好城乡关系,搞好粪便管理工作。由县委责成有关公社和大队派干部来合肥认真把在市内掏粪人员立即动员回乡参加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参加农业学大寨运动,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严格制止今后流入城市掏粪。
二、请通知肥东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四月十三日电话通知精神,严肃处理哄抢国家物资事件,负责追回全部物资。凡物资不在的必须折款赔偿,这样对治安拘留的龙塘公社民主大队七人可从宽处理,否则依法处理。
三、牢牢掌握批邓大方向,在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中和在开展党的基本阵线教育中,要狠批“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同时,要对个别社队干部怂恿群众外流、乱掏粪便、哄抢国家物资等错误思想进行批评教育。
四、为了进一步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维护社会拾安,发展大好形势,根据省委负责同志指示我们准备进一步加强管理并拟派民兵小分队配合市管、粪管人员对外流人员和在肥掏粪的人进行清理,让他们拆除粪棚,填平粪坑回乡生产,不准在肥逗留,凡不听劝说的,我们强行拆除,必要时办学习班,或送回县里处理。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合肥市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六年四月廿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