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著中国通史/第三章

族制 政体 阶级

社会发达到一定程度,国家就出现了。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团结的方法,只靠血缘,其时重要的组织,就是氏族,队内的治理,对外的防御,都靠著他。世运渐进,血缘相异的人,接触渐多,人类的组织,遂不复以血统相同为限,聚居一地方的,亦不限于血统相同的人。于是氏族进而为部落。统治者的资格,非复族长而为酋长。其统治亦为兼论地域,开国家领土的先河了。

从氏族变为部落,大概经过这样的情形。在氏族的内部。因职业的分化,家族渐渐兴起。氏族的本身,逐至崩溃。各家族,非如其在氏族时代,绝对平等,面有怕贫富之分。财富即是权力,氏族平和的情形,逐渐渐破坏。贫者和富者之间,发生矛盾。不得不用权力统治。其在异氏族之间,则战斗甚烈。胜者以败者为俘虏,使服劳役,是为奴隶。其但征收其贡赋的,则为农奴。农奴,奴隶和主人之间,自然有更大的矛盾,需要强力镇压。因此故,益促成征服氏族的本身,发生变化。征服氏族的全体,是为平民。其中掌握事权的若干人,形成贵族。贵族中如有一个最高的首领,即为君主的前身。其初是贵族与平民相去近,平民和农奴,奴隶相去远。其后血统相同的作用渐征,掌握政权与否之关系渐大,则平民与农奴,奴隶相去转近,而其与贵族相去转远。(参看下章。)但平民总仍略有参政之权,农奴和奴隶则否。

政权的决定,在名义上最后属于一人的,是为君主政体。属于较少数人的,是为贵族政体。属于较多数人的,是为民主政体。这种分类之法,是出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虽与今日情形不同,然以论古代的政体,则仍觉其适合。

氏族与部落,在实际上,是不易严密区分的。因为进化到部落时代,其内部,总还保有若干氏族时代的意味。从理论上言,则其团结,由于血统相同,(虽实际未必相同,然被收容于团体之内,即亦和血就相同的人,一律看待。)而其统治,亦全本于亲族关系的,则为氏族。其不然的,则为部落。因其二者杂糅,不易区别,我们亦可藉用《辽史》上的名词,称之为部族。(见《营卫志》。)至于古代所谓国家,其意义,全和现在不同。古所谓国,是指诸侯的私产言之。包括(一)其住居之所,(二) 及其有收益的土地。大夫之所谓家者亦然。(古书上所谓国,多指诸侯的都城言。都城的起原,即为诸侯的住所。诸侯的封域以内,以财产宣义言,并非全属诸侯所私有。其一部分,还是要用以分封的。对于此等地方,诸侯仅能收其贡而不能收其税负。其能直接收其税负,以为财产上的收入的,亦限于诸侯的采地。《尚书大传》说:“古者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子孙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此之谓兴灭国,继绝世”即指此。采地从财产上论,是应该包括于国字之内的。《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乃所谓互言以相备。说天子有田,即见得诸侯亦有田;说诸侯有国,即见得天子亦有国;在此等用法​​之下,田字的意义,亦包括国,国字的意义,亦包括田。乃古人文法如此。)今之所谓国家,古无此语。必欲求其相近的,则为社稷二字或邦字。社是土神,稷是谷神,是住居于同一地方的人所共同崇奉的。故说社稷沦亡,即有整个团体覆灭之意。邦和封是一语。封之义为累土。两个部族交界之处,把土堆高些,以为标识,则谓之封。引伸起来,任用何种方法,以表示疆界,都可以谓之封。(如掘土为沟,以示疆界,亦可谓之封。故今辽宁省内,有地名沟帮子。帮字即邦字,亦即封字。上海洋泾浜之浜字,亦当作封。)疆界所至之地,即谓之邦。古邦字和国字,意义本各不同。汉高祖名邦,汉人讳邦字,都改作国。于是国字和邦字的意义混淆了。现在古书中有若干国字,本来是当作邦字的。如《诗经》里的“日辟国百里”“日蹙国百里”便是。封域可以时有赢缩,城郭是不能时时改造的。(国与域同从或声,其初当亦系一语,则国亦有界域之意。然久已分化为两语了。古书中用国字域字,十之九,意义是不同的。)